實習生申請
實習生申請 >> 受理實習生辦法

一、 目的
(一) 提供實習機會,促進專業教育人才培訓

(二) 提供相關系所學生,對青少年身心發展實務經驗學習

二、 申請資格

(一)   學士班: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及其他相關學系學生

(二)   研究所: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及其他相關系所學生

三、 實習時間

(一)   期中實習:3-6

(二)   暑期實習:7-8

四、 實習名額

(一)   期中實習最多2位;暑期實習最多4

(二)   每校最多申請1

五、 申請時間

(一)   期中實習:申請期限至1130日止

(二)   暑期實習:申請期限至0430日止

六、 申請資料

(一)   自傳、履歷

(二)   實習計畫書

(三)   歷年成績單

七、  甄選方式

面談:採個別或團體方式進行

八、實習時數
(一) 總時數原則上依各校實習時數規定,但得與本會實習督導協調實習時數與結束時間。

(二) 實習時間配合機構上班及實習項目必要之安排。

九、實習費用
      不收費用

十、實習內容

(一)   本會組織運作

(二)   個案工作

(三)   團體工作

(四)   方案服務

(五)   營隊活動

(六)   協助執行研究

(七)   宣導教育

(八)   行政文書工作

(九)   以上實習內容,會依實習時間(期中或暑期)方案執行狀況而調整

十一、實習生配合事項

(一)   閱讀實習督導指定書籍,並撰寫心得報告一份

(二)   撰寫計畫書或方案活動設計至少一份

(三)   撰寫並按時繳交實習週誌、總報告

(四)   參與並接受實習機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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